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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

来源:      发布时间 : 2018-06-15     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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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》(国科发资[2018]41号)和《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工作方法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》(教技司[2018]190号),科技部创新方法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申报指南已经发布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创新工作方法专项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注意事项

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附件的申报通知、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,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,并请注意以下事项:

1、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提出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,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下设课题。项目应整体申报,需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与考核指标。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。如下设课题,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,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。

2、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,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,实时求实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。

3、项目申报单位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,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。

4、项目需项目推荐单位择优推荐上报。我校项目的推荐部门一般为陕西省科技厅和教育部。根据通知,省科技厅推荐总数不超过2项,且只可推荐指南方向“1.创新方法区域推广应用与示范”和“2.创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方法的创新发现与应用示范”各不超过1项;教育部推荐总数不超过4项,且只可推荐指南方向“2.创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方法的创新发现与应用示范”和“3.创新工作方法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用示范”各不超过2个项目。教育部要求每个高校限定推荐1项。其他申报推荐渠道和支持项目数量见指南。

二、申请资格要求

1、项目(含课题)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,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(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。项目(含课题)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,

2、申报项目受理后,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。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和宣传推广。

三、我校申报安排

1、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《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清单》(见附件7),经学院遴选后(每个学院同一指南方向申报不能超过一项)于2017年6月17日(星期日)下午18:00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提交科研院(因推荐部门后续可能会组织专家对各个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遴选上报,请各位老师严格遵守时间,逾期未上报意向者不予处理),科研院组织遴选后,网上授权后将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发送给申报人,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。

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:http://service.most.gov.cn;

2、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:00至7月23日17:00,请推荐部门确定推荐的申报人尽早完成网上填报工作。如确定通过教育进行推荐,按照教育部要求,请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,并于7月4日前将系统打印的纸质版一式6份送至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清华大学办公室,教育部将组织遴选。

科研院联系人: 杨晔: 029-82665834

电子信箱:yyang0131@mail.xjt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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