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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     发布时间 : 2012-06-13     点击量:
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
各院(部)、处及有关单位:
为保证我校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按计划、有秩序地进行,根据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生〔2009〕20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安排
暑期毕业研究生的离校工作按照《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》(西交毕〔2009〕3号)的要求执行,毕业研究生应于7月6日前办理完离校手续。
二、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
1.本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将继续使用“离校系统”。请各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届毕业生的离校工作,并于6月13日前,将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,通过OA系统的个人信箱发送至:信网中心/杨洁。
2.6月16日前,信网中心将通过OA信箱把“离校系统使用指南”和“综合离校系统使用培训通知”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各书院的部门信箱,请各部门和书院积极反馈,密切配合,指派的离校系统负责人和业务处理人员务必要参加培训。
3.6月23日前,就业中心应将就业学生名单通知财务处、保卫处、学生档案室、信网中心等部门,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准备工作。
4.6月28日前,各书院公布毕业生就业去向,并详细向毕业生说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离校前后的注意事项。
5.6月28~30日,进行毕业鉴定、填写“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”(由就业中心统一下发给各书院,各书院发给毕业生)。此项工作由各书院组织实施。
6.6月25日~7月5日,毕业生登陆学校主页中“校内信息门户”系统的“本科生离校状态查看”频道,通过该频道查询有关清还图书、贷款、学费、注销IP地址、转党团组织关系等手续的情况。需要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到相关部门办理。6月25日开始,财务处、学生处、图书馆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清退手续;7月2~3日,毕业生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领取“户口迁移证”(具体安排见附件)。
7.7月1~7日,物业服务中心分别在东、西校区设点,为毕业生托运行李。各书院要教育、疏导毕业生有秩序地托运行李,防止出现拥挤和不安全现象。保卫处届时将派人在现场巡视。
8.7月4日上午举行毕业典礼(由校长办公室另行通知)。
9.7月5日起,各书院在确认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后,将“就业报到证”发给毕业生。
10.7月7日起,各书院组织人员协助学生档案室将毕业生有关材料归档,并将档案及时寄给用人单位。
11.7月15日,毕业生校园卡将自动失效。
三、毕业生奖励措施
1.对到边远10省区(黑龙江、内蒙、宁夏、甘肃、新疆、青海、西藏、贵州、云南、广西)非省会城市(拉萨除外)就业的毕业生,学校给予免还无息贷款奖励,但回生源地区待就业的毕业生不在其内。
2.对被陕西省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,以及到酒泉卫星发射中心、西昌卫星发射中心、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、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就业的毕业生,除免还无息贷款外,学校还将发给每人一份纪念品;对到陕南、陕北就业的毕业生,学校发给每人一份纪念品。上述毕业生可直接到所在学院、书院领取纪念品。
3.对到塔里木油田就业的毕业生,毕业时将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人民币。
四、加强领导,做好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
1.各学院、书院要在不影响7月4日学校毕业典礼的前提下,本着隆重、热烈、安全、俭朴的原则,组织好本学院、书院的毕业活动,可邀请毕业生家长参与,安排师生合影、节目表演、联欢活动等,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,增进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情。书院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。届时,学校将联合组织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。
3.各学院、书院要认真总结今年毕业生的思想教育、就业指导、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,并提出做好下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设想和措施。7月15日前,各学院、书院将书面材料交到就业中心,由就业中心汇集成册,供各学院、书院交流。
五、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
1.毕业生须严格执行就业计划,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,超过报到期限被单位拒绝接收者,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2.毕业时未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,学校原则上将其户口、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。对有就业需求而不愿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助其就业;对本人愿意就业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各学院、书院要登记造册,积极帮助他们落实就业单位,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,每月向就业中心报告一次学生的就业情况。各学院、书院要协助就业中心向该类学生提供后续的咨询和指导服务。
3.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本科生,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该类学生通过考试取得毕业资格后,由就业中心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(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就业单位派遣,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地)。
4.离校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毕业生可暂不就业,回家休养。一年以内病愈的可列入下一届毕业生就业计划;一年以后仍未病愈的,其户口、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区。毕业生报到后生病不能坚持工作的,由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5.关于毕业生改派问题。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,其改派期限为一年;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(区)人事局(教育局)的,派遣期限可延至两年。每人只能改派一次。因个人原因要求单位退回的毕业生,学校不受理其改派申请。在集中派遣期间,改派手续一律暂停办理。往届毕业生改派在集中派遣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。应届毕业生改派工作从9月份开始办理。
6.毕业生报到及回家途中,要妥善保管好“户口迁移证”“就业报到证”和“毕业证”等各种证件,以防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,如遇到问题,应及时与所在学院、书院联系,各学院和书院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。
各学院、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,关心学生,帮助学生,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,确保今年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。
 
附件:西安交通大学2009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
 
 
 
西安交通大学
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二日
 
附件:
西安交通大学
2009 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
 
  为了加强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,我校采用数字离校方式,为2009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准备,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保证离校工作顺利进行。具体安排如下:
   一、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的注意事项
  1.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,首先登录“校内信息门户”(portal.xjtu.edu.cn),在“本科生离校状态查看”频道查询离校手续各个环节的办理状态,亮绿灯的为不需要办理的环节,亮红灯的则需要办理,并会被告知原因。毕业生可根据各个环节的提示信息,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。
  2.毕业生在确认自己所有的离校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后,持“户口迁移证”到各学院领取“毕业证”、“学位证”,在各书院领取“就业报到证”,并在“毕业生就业信息及离校确认表”上签字。
  3.毕业生到东、西校区保卫处领取“户口迁移证”,办理时间为7月2~3日。
  4.毕业生在图书馆办理的离校手续包括:还清全部所借图书及欠款(上机费、逾期罚款等);如有办证押金,请带上押金条办理退款。
  5.校园卡不收回,留作纪念,学生可自行消费完金额或在校园卡管理中心退费。校园卡的自动失效时间为7月15日。
  6.公费医疗证的自动失效时间为7月15日。
7.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的时间及地点
时间:7月1日~7日(上午8:00~下午17:00)
地点:东校区在青年之家门前、东5舍B座前;
西校区在医学校区学生区新食堂前、财经校区U
型楼前。
8.毕业生党、团员转党、团组织关系的时间及地点
时间:6月26日~30日
(上午8:00~11:30,下午14:30~18:00)
地点:各书院分党委(总支)、团工委。
  9.毕业典礼时间:7月4日上午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   二、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部  门
联系人
联系电话
部  门
联系人
联系电话
图书馆(东区)
闫瑞萍
82668104
信网中心(东区)
杜少英
82668801
图书馆(西区)
史建荣
82656639
信网中心(西区)
王兴旺
82656009
财务处
李  雄
82665411
保卫处
马 濛
82665906
校团委
董方剑
82668564
物业服务中心
王德志
82668871
组织部
滕  晶
82668243
物业服务中心
公寓部
贾亚新
82668439
校医院
高  路
82667891
离校系统
杨  帆
82668827
   三、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流程
  离校手续中的2-7项办理顺序不限。请毕业生在“自助离校”频道中查询,如有需要办理的项目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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